在预算之间的关系上,四本预算基本保持独立完整并统筹协调,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也就是说预算之间的衔接只能通过一般公共预算。
(一)四本预算彼此独立
预算本是政府履行职能的财政收支计划,无论表现形式如何,其作为财政预算的本质都不会改变.在我国当前发展阶段,财政预算要被分割成四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原因上是四本预算在功能上存在差异,且均能实现不同的财政功能。
(二)四本预算的衔接
虽然四本预算的内容和发挥的功能不同,但他们都具有财政预算的根本属性,每本预算都必须要遵循共同的预算原则,因此,他们之间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高于批次的独立性。这样就需要实现四本预算的有效衔接,让全口径预算体系在现有基础上根据科学、高效。
除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外,其余三本预算资金属于财政资金的性质完全相同,因此,当预算执行中某个预算出现财力紧张或缺口时,可以在一定条件的约束下,本着不影响个预算收支平衡、勤俭节约、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法定程序来实现各项预算之间的余缺调剂。基于社会保险基金对自然人的保障功能,其预算与其他预算间的余缺调剂应该是单向的,即社保基金只能接受调入资金,而不应出现调出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是国家预算体系的基础,与企业、个人及各部门都有直接的关系,可以作为各预算衔接的桥梁。同时,一般公共预算在四本预算中规范程度最高,可以作为全口径预算体系规范化的标准,使其他三本预算尽量向一般公共预算靠拢,为实现四本预算的有机衔接营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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