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政策解读

p

olicy interpretation

办法对中央部门会议费总则,分类和审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会议费公示和

年度报告制度,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及附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北京市现行的会议费管理办法是北京市财政局于2017年1月3日印发的《北京市

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7〕1号)(以下简称“《北京

市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对北京市会议费总则,分类和审批,会议费预算管理与

结算,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及附则等内容进行

了明确规定。

关键

内容

《中央部门会议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会议费管理办法》

应用主体

中央和国家机关: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
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指北京市市级党的
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
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会议费

内容

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
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与会议相关的住宿费、伙食费、文件资料
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专用设备租赁
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
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
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
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
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
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
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
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
评审会等。

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纪委
全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
会议。
二类会议: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
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照有关要求承办
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以及面向全市公众或
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专业性会议。各主管
部门召开的系统工作会议也可按此类会议
申报,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单位内部会议以及为完成本单
位工作任务召开的除上述一、二类会议外
的各类小规模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
谈会、评审会等。

会议天数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
从严控制;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2
天。
二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
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2天。
三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
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2天。
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
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其他: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一类会议: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
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
合计不超过2天。
二类会议: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会议
报到和离开时间,会议合计不超过2天。
三类会议: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会议
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其他 :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