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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ractice&exploration

    

实践探索

    

立目标设置是否明确,是否科学合

理,能否体现区域性政策导向,与

基金设立初衷是否吻合等。管理部

分是从基金运作过程出发,综合分

析基金管理组织、制度等运行保障

条件的全面有效性,基金“融”、

“投”、“管”、“退”各环节管理

工作的有效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基

金资金方面考虑相关注资方资金到

位情况,资金使用、管理与政府

投资基金管理要求的相符性,以及

资产、资金增值收益情况。基金管

理部分考核层级涵盖基金决策、管

理、执行等各相关部门组织,既包

含基金投资管理、执行单位对投资

过程管理的有效性,又考核基金决

策相关的战略指导委员会及行业主

管部门监管职能的履行有效性。效

果部分从基金杠杆率、特定领域投

资情况、行业发展促进作用三个方

面评价基金设立运行效果的实现情

况,其中特定的投资领域可根据

基金具体投资要求进行细化分类

考核。

与之相比较,以基金管理者

为评价对象时评价内容较为简单。

由于政府投资基金是由政府部门主

导设立,故此处不再对基金决策内

容进行评价。效果部分评价是从基

金整体运行结果方面予以关注,考

核内容与上述情况无差异。管理部

分仅是针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考核,

其中基金运行部分评价内容包括基

金管理机构团队构建、核心成员素

质、过往业绩、股东背景、治理结

构、风险控制能力、投资策略等基

金运作的基础保障条件,以及对一

定期间内基金投资项目遴选、投资

风险控制及投资管理的有效性;基

金资金部分除不再考虑注资资金到

位情况外,仍需考核资金管理与使

用的合规性及资产保值增值、资金

收益等情况。

(二)基于不同基金运行阶段

的评价内容分析

考虑到封闭式基金存续期一

般为10至15年,以基金所有者为评

价对象分析,对于不同时期的政府

投资基金进行绩效评价,其评价

关注重点略有差异。如基金设立初

期,需重点关注基金决策的科学合

理性,即基金设立决策依据是否充

分,决策程序是否合理合规,基金

设立目标设置是否明确、合理;基

金运行目标明确后,评价工作将重

点关注基金运营管理是否规范,是

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投资与管理,

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规,基金收益

情况是否良好;基金运行稳定后,

评价工作重心需转移至效果实现方

面,关注基金引导放大作用的发挥

情况,目标领域投资情况及对特定

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实现情况等。

建议在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的不

同时期开展绩效评价时,将基金决

策、基金管理及基金效果三部分的

评价分值权重予以合理分配,或评

价工作旨在重点考核基金效果实现

情况时,则尽量选择足够长的评价

期,评价期越长,就越能真实地反

映基金的运行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