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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体系。

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下发

了《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

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

会〔2012〕21号),从2014年1月

1日起开始实施,该规范明确了内

部控制的定义和目标、内部控制原

则、内部控制方法等,相关规定要

求与基于COSO五要素的内部控制

框架基本吻合: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对应于“控制环境”要素,风险评

估对应于“风险评估”要素,业务

层面内部控制对应于“控制活动”

要素,内部控制体系信息化对应于

“信息沟通”要素,“评价与监

督”对应于“监督”要素。

2016年6月24日,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

2016〕11号),要求各级各类行政

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

评价工作,推动并完成内部控制建

设工作。2016年7月27日,北京市财

政局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发布了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

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

价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16〕

1311号),进一步明确了内部控制

基础性评价的相关要求。

2.评价目的

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的目的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

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

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

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二是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

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

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

“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单位

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

立与实施工作。

(二)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

原则及方法

1.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原则

依照《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内部

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

会〔2016〕11号)文件要求,内部

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

原则:

(1)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

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

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

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

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

水平。

(2)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

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

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

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

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

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在选取评

价样本时,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

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

较高的业务。

(3)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

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

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

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

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

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4)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

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

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

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

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

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

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图2: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目的示意图

  

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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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od 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