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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体系。
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下发
了《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
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
会〔2012〕21号),从2014年1月
1日起开始实施,该规范明确了内
部控制的定义和目标、内部控制原
则、内部控制方法等,相关规定要
求与基于COSO五要素的内部控制
框架基本吻合: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对应于“控制环境”要素,风险评
估对应于“风险评估”要素,业务
层面内部控制对应于“控制活动”
要素,内部控制体系信息化对应于
“信息沟通”要素,“评价与监
督”对应于“监督”要素。
2016年6月24日,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
2016〕11号),要求各级各类行政
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
评价工作,推动并完成内部控制建
设工作。2016年7月27日,北京市财
政局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发布了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
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
价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16〕
1311号),进一步明确了内部控制
基础性评价的相关要求。
2.评价目的
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的目的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
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
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
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二是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
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
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
“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单位
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
立与实施工作。
(二)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
原则及方法
1.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原则
依照《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内部
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
会〔2016〕11号)文件要求,内部
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
原则:
(1)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
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
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
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
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
水平。
(2)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
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
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
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
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
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在选取评
价样本时,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
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
较高的业务。
(3)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
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
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
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
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
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4)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
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
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
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
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
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
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图2: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目的示意图
方法研究
m
ethod 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