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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ademic research

 

   

学术研究

    

而是以社会正义和公众利益作为其

获取预算资金的合法性基础。预算

资金供给方同样具有自身的部门利

益。在预算规模既定的条件下,供

给方往往倾向于获取预算资金在各

使用者和各级政府之间结构型配给

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仅在预算总

量上体现部门的重要性,更从预算

结构上对资金使用者施加影响,并

为预算部门的灵活调剂提供更多的

权力空间,同时也就提供了设租与

寻租空间。资金使用者为了寻租,

相互竞争将导致“囚徒困境”,

进而会导致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损失

或浪费。由此,在政府预算管理过

程中,必须找出一个既能够有效过

滤各利益相关方“存异”的价值取

向,又能够使其“求同”的价值取

向得到深度耦合的预算管理模式。

(二)预算利益相关者价值取

向耦合的实现机制

在政府预算利益相关者协同治

理框架下,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能分

布与职责划分是不同的。供给方拥

有预算资金结构性配给的适度自由

裁量权,并与其他相关主体间具有

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且供给方的

预算管理模式与手段日趋复杂化。

这是因为政府预算部门作为联系利

益相关方的核心角色,是各相关利

益主体关注的焦点。由于政府预算

部门处于承接预算资金使用者与立

法监督机构的“桥梁”地位,因而

具有比较典型的双重委托-代理关

系。就政府预算部门与资金使用者

而言,政府预算部门是委托方,资

金使用是代理方;就政府预算部门

与公共选择机制形成的立法监督机

构而言,立法监督机构是委托方,

政府预算部门是代理方。在信息传

导上,代理方总是处于优势信息地

位,因此,就信息优势的传递而言,

依次为资金使用者-政府预算部门-

立法监督机构。同时,政府预算部

门所掌握的资金与其设租寻租受益

之间,也存在较强的正相关关系。

鉴于政府预算部门拥有“委托与受

托”双重身份,自然应承担起耦合

预算 利益相关者价值取向的责任。

具体实现机制是明确财政绩效评价

价值定位与选择,以职责、任务、

目标、战略与行动为主线理顺政

府、预算部门与支出部门间的预算

谈判,把握利益相关者的各自关注

的价值目标取向,以预算制度设定

为出发点,遵从利益相关者价值取

向,创建基于利益相关者价值取向

的绩效预算评价治理体系,形成一

个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预算治理格

局。

(三)预算制度设定的公共选

择目标

Janet V.Denhardt 等人(2000)

在民主社会公民权理论、 社区和

市民社会模型、组织对话理论的基

础上,提出服务于公民、追求公共

利益及思考要具有战略性等新公共

服务的七项原则,这为政府预算制

度设定了明确的行动目标,即关注

并践行非个体选择(求同非存异的

共同利益)的过程与结果。其实现

的基础:一是确立公民导向的价值

定位。即政府预算必须以新的革新

的方式主动出击, 去理解公民正在

关心什么,必须对其需要和利益做

出预算安排的回应,且通过绩效评

价予以检验,其评价的内容、 标准

和指标体系的设计应从为公民服务

的立场出发,同时在评估过程中要

有公民的广泛参与;二是关注绩效

目标重构的视角。即关注公平性与

回应性、经济性与效率性、质量与

效果。新公共服务理论所提供的公

共服务评价新视角,是以公民的公

共利益诉求为核心、以公民的满意

为导向提供公共服务,关注公共服

务的回应性、公平性;关注公共服

务的质量、 效果; 同时关注提供公

共服务的效率以及经济性。因此,

我们可以根据新公共服务的价值理

念,以公民满意为总目标,根据公

共服务的属性, 进一步将其拓展为

具体目标: 公平、 回应性、 质量、 

效果、 效率和经济性等。可见,政

府预算制度设定的变化必然导致绩

效评价定位的变化,进而影响绩效

评价维度的确定、 评价指标选择以

及评价的组织机制等。

三、现实偏差:几个需关注的问题

诚然,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

后期以来,在继承以往预算改革的

一些有价值成份并进行系列新的探

索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我国预算管

理向符合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的从